為推動構建中醫藥理論、人用經驗和臨床試驗相結合的中藥注冊審評證據體系,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部署下,藥審中心組織制定了《基于人用經驗的中藥復方制劑新藥臨床研發指導原則(試行)》《基于“三結合”注冊審評證據體系下的溝通交流指導原則(試行)》(見附件)。根據《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印發藥品技術指導原則發布程序的通知》(藥監綜藥管〔2020〕9號)要求,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同意,現予發布,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1:基于人用經驗的中藥復方制劑新藥臨床研發指導原則(試行)
附件2:基于“三結合”注冊審評證據體系下的溝通交流指導原則(試行)
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
2022年04月29日
附件1: | 《基于人用經驗的中藥復方制劑新藥臨床研發指導原則(試行)》.pdf |
附件2: | 《基于“三結合”注冊審評證據體系下的溝通交流指導原則(試行)》.pdf |